海王生物 (000078)
☆最新提示☆ ◇000078 更新日期:2008-11-21◇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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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8-09-30|08-06-30|08-03-31|07-12-31|07-09-30|
|每股收益(元) |0.0540 |0.0500 |0.0260 |0.0600 |0.0760 |
|每股净资产(元) |1.1400 |1.1400 |1.1600 |1.2100 |1.1700 |
|净资产收益率(%) |4.75 |4.35 |2.28 |5.17 |6.47 |
|总股本(亿股) |6.5251 |6.5251 |6.1751 |6.1751 |6.1751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4.3921 |4.3921 |4.0402 |4.0402 |4.0406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2.1230 |2.1230 |2.1230 |2.1230 |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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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30 每股资本公积: 1.456 主营收入(万元): 167992.24同比增 12.31% |
|08-09-30 每股未分利润:-1.353 净利润(万元): 3521.95同比减-24.55% |
|★最新公告:11-21日刊登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
|。(详见后) |
|★最新报道:11-21日海王生物(000078)与GSK合资生产疫苗。(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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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股改进程】方案简介: 资本公积金3,500 |
|分配(实施) |万元折算成面值为1元的3,500万股公司普通|
|【分红】2007年度 年末利润不 |股股份,向追送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无|
|分配(实施) |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份)追送(定|
|【未来事项】2008-12-05召开股|向转增)3,500万股公司股份。股权登记日 |
|东大会 |:2008年6月3日;除权日、股份到帐日、股 |
| |份可上市流通日均为2008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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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8-11-21刊登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海王生物董事会决议公告
海王生物于2008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葛兰素史克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于2008年11月20日与葛兰素史克(GSK)签订合作协议,达成共同投资的合作意向,在满足合作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合资合同将正式生效,届时双方将根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JV 公司,即(GSK海王,深圳葛兰素史克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规划,JV 公司成立之初的注册资本约为7833 万美元。海王英特龙将以土地使用权、建筑、机器、设备等资产出资约4,700 万美元(以海王英特龙最终审计评估数据为准),占JV 公司60%的股权,GSK 以现金出资约3,133 万美元,占JV 公司40%的股权。JV公司的经营期限将为十年。
【2.最新报道】
2008-11-21海王生物(000078)与GSK合资生产疫苗
因股价异动受到深交所关注而停牌的海王生物(000078)今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与葛兰素史克(GSK)签订合作协议,达成共同投资的合作意向,在满足合作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合资合同将正式生效,届时双方将根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JV公司,即GSK海王。
公告显示,根据双方规划,JV公司成立之初的注册资本约为7833万美元。海王英特龙将以土地使用权、建筑、机器、设备等资产出资约4,700万美元(以海王英特龙最终审计评估数据为准),占JV公司60%的股权;GSK以现金出资约3,133万美元,占JV公司4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这一事项尚需获得海王生物股东大会的批准。此外,根据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这一事项还需要取得海王英特龙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告显示,海王生物持有海王英特龙67.5%的股权。该公司已于2005年9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经审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2,579万元,负债总额为22,434万元,净资产为10,145万元;2007年度营业收入为1,616万元,净利润为-2,117万元。
拟成立的JV公司(即GSK海王)将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人用流感疫苗、狂犬疫苗和其他可能的人用疫苗和/或相关产品,并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JV公司的经营期限将为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JV公司将不会作为海王英特龙的控股子公司来进行会计处理,而是按照股权比例合并至海王英特龙的财务报表。但是根据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JV公司将被认为是海王英特龙的一家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海王生物将视JV公司为海王英特龙的控股子进行会计处理。
海王生物认为,海王英特龙与GSK进行投资合作,不但可以促进海王英特龙疫苗生产基地的建设与认证工作,而且可以获得GSK在资金、技术及管理方面的支持,确保海王英特龙成功生产出高品质的疫苗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销售,并从中获取投资收益,提升海王英特龙及海王生物股东的利益。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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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8-06-04 | 成交量(万股) | 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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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成交金额(万元)| 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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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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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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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 114.68| 54.52|
|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证券营业部| 87.31| 4.7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陇西路证券营业| 50.72| 1.25|
|部 |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六路证券营业| 45.10| 0.07|
|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 44.93| 0.00|
|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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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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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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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北京西路| 0.24| 390.76|
|证券营业部 | | |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 1.21| 92.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证券营业| 8.41| 85.58|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证| 1.59| 80.53|
|券营业部 | | |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解放路证券| 1.58| 64.74|
|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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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8-11-18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本公司2008年11月14日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收购海王集团所持银河投资45%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936万元。首期款人民币4,400 万元,将采用抵减海王集团对本公司欠款的形式支付,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30 日内完成;第二期款人民币2,536 万元,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六个月内支付。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银河投资股权的比例将由51.15%提升到96.15%。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26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鉴于本公司间接持有的亚洲资源股票股价波动较大,使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为彻底解决亚洲资源股价波动对本公司业绩的消积影响,本公司与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和海王健康连锁药店(香港)有限公司协商,最终约定以转让埃特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形式,将其子公司陆星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透过陆星公司持有的亚洲资源129,380,827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健康连锁店的子公司香港健康连锁店,从而实现将亚洲资源股份转让给深圳健康连锁店和香港健康连锁店的目的。
经协议各方协商约定,本次交易按照2006年第1季度末亚洲资源股票的最低价0.90港币/股(即本公司2006年第1季度末亚洲资源股票每股帐面价值余额),以及2006年第1季度末港币对人民币汇率1:1.0349计算,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0,506,596元。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6年7月4日公告,1、截止2006年6月30日,埃特斯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已全部过户至海王健康连锁药店(香港)有限公司名下,陆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持129,380,827股亚洲资源股票的控制权亦随埃特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过户,转移至海王健康连锁药店(香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
2、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3,000,000 元,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7,506,596元,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由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给本公司,即在协议签署生效后360日内支付20,000,000元,在协议签署生效后720日内支付37,506,596元。
2008年上半年,公司收到深圳健康连锁店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834,939.32元,至此公司已收到亚洲资源股份转让的全部转让款项,亚洲资源股份转让相关交易已全部履行完毕。
【公告日期】:2008-08-26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本公司将所持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予深圳市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将本公司对杭州海王的人民币4,5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金的90%)转让予海王集团。
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杭州海王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杭州海王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溢价约21%,确定杭州海王9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000万元。
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杭州海王9%的股权转让予海王集团,杭州海王1%的股权转让给海王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食品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900万元和人民币100万元。
以上转让尚需获得双方相应的权力机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杭州海王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08年上半年,杭州海王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健康科技不再持有杭州海王的股权。
【公告日期】:2008-08-26 【类别】: 资产置换
【简介】: 本公司2003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派广告")续签的广告总代理协议将于2006年12月31日届满,名派广告根据协议约定应向本公司归还尚未使用完毕的预付广告费人民币11,362.83万元。经协商本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名派广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拟将本公司向名派广告预付广告费形成的债权中价值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转让予海王集团,由海王集团回收或与名派广告另行签订广告服务协议。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海王集团以人民币4,975.80万元现金和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的海王大厦的车库资产(该车库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24.20万元)作为对价支付转让价款。剩余4,362.83万元预付广告费,将在2007年4月10日前由本公司向名派广告分期收回。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2003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派广告")续签的广告总代理协议将于2006年12月31日届满,名派广告根据协议约定应向本公司归还尚未使用完毕的预付广告费人民币11,362.83万元。经协商本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名派广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拟将本公司向名派广告预付广告费形成的债权中价值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转让予海王集团,由海王集团回收或与名派广告另行签订广告服务协议。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海王集团以人民币4,975.80万元现金和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的海王大厦的车库资产(该车库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24.20万元)作为对价支付转让价款。剩余4,362.83万元预付广告费,将在2007年4月10日前由本公司向名派广告分期收回。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06年12月底,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根据债权转让协议支付的首期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海王大厦车库资产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目前公司正在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鉴于上述车库资产由于政府部门对停车场、车库资产的限制性规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经三方协商一致,就海王集团变更受让债权的对价支付方式一事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海王集团以现金2,024.20万元替换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24.20万元的车库资产,作为本次债权转让的对价。
2008 年上半年,公司收到深圳健康连锁店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834,939.32元,至此公司已收到亚洲资源股份转让的全部转让款项,亚洲资源股份转让相关交易已全部履行完毕。
【公告日期】:2008-08-26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本公司与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45%的股权(即将本公司对银河投资的人民币5850万元出资)转让给海王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20 万元,海王集团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转让后本公司持有银河投资55%的股权(直接持有51.15%,通过全资子公司健康科技持有3.85%),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将会使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约5926万元。
截止2006年12月底,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42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项将由海王集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分期支付给公司。同时,银河投资45%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已于2007年3月中旬办理完毕。该次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持有银河投资51.15%的股权,海王集团持有银河投资45%的股权,健康科技持有银河投资3.85%的股权。
2008年上半年,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700
万元,至此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银河投资股权转让相关交易已全部履行完毕。
【公告日期】:2008-07-26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2007年海王生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行使因代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向建行偿还5,000万元贷款,而具备的对智雄电子及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2008年6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并于2008年7月1日对该案件做出判决。2008年7月25日该判决书正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告智雄电子应向原告公司偿还代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从2006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被告中科建对智雄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智雄电子追偿;上述给付判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以前年度履行担保义务代智雄电子偿还其他银行借款而产生的追偿权,将根据实际情况另案提起诉讼。
鉴于上述民事判决书尚未实际执行,并且智雄电子与中科健目前的财务状况不佳、偿债能力有限,上述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公告日期】:2008-04-01 【类别】: 企业借贷
【简介】: 海王生物于2008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将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贷给海王英特龙,用于偿还其贷款。
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若英特龙增发新H股成功,贷款期限则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海王英特龙完成增发新H股后十五个工作日。
2、同意公司在海王英特龙无足够营运资金时,给予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确保海王英特龙公司在2008年度正常经营、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并与其签订相关委托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期限不短于一年,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公告日期】:2007-12-14 【类别】: 对外担保
【简介】: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福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海王福药拟于近期向福州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额度,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9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目前该对外担保已全部解除),对控股公司及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3.79亿元。
【公告日期】:2007-12-14 【类别】: 企业借贷
【简介】: 因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流感疫苗项目存在资金缺口,为了支持海王英特龙公司业务发展,加快流感疫苗项目运营投产的进度,公司决定将48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委托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心区支行为其提供贷款。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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