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药 (000545)
☆重要事项☆ ◇000545 更新日期:2006-11-28◇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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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3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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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以公司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
| |分行申请贷 |
| |款4101万元,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2031万元,以房屋作抵押申请贷|
| |款9266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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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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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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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以150万元价格将吉林金泉宝山集团医药有限公司99%股权|
| |转让给梅河口市金地印刷厂。 |
| | 此次转让生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征|
| |得债权人同意,也不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经转让双方正式签署|
| |转让协议后,按转让协议约定条款付诸实施。 |
| | 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 |影响:预计该项交易给企业带来收益80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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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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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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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三大股东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深圳经|
| |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深深房将|
| |其持有的公司185075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4%转让给吉 |
| |林明日。2001年1月5日,深深房与吉林明日签订《关于吉林制药股 |
| |权转让和解协议书》,按1.50元/股转让价格完成交易,所优惠价 |
| |款185万元(每股优惠0.1元)用于受让方购买深深房之房产。 |
| | 本次转让完成后,深深房将不再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明日实|
| |业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增加到2530.75万股法人股,占公司已发行总 |
| |股本的18.66%,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
| | 2006年7月26日,吉林制药收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 |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据该"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原第|
| |二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
| |司法人股18507500股全部转让给公司原第三大股东吉林省明日实业|
| |有限公司,股权过户现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06年7月25日。上述 |
| |股权过户完成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
| |持有公司股份,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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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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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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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房屋、机器设备(价值29796万元)作抵押,向吉林市交通 |
| |银行申请贷款(续贷)900万元(期限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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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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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3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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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用公司房屋、机器设备(价值29796万元)作抵押,向吉林市工 |
| |商银行临江门支行申请贷款(续贷)13718万元(期限一年),承兑汇 |
| |票640万元(期限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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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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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9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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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以收购的原洮南市康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包括|
|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收账款、|
| |预付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帐面价值:1777万元,评|
| |估价值:4901.6万元)投资组建的新公司于2005年2月4日注册成立|
| |,公司注册名称:洮南金泉宝山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
| |00万元。公司占洮南金泉宝山注册资本比例为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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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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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2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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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2003年06月24日,本公司股东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
| |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恒和集团、吉林明日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8|
| |65.5万股法人股(占21.12%)、1170.75万股法人股(占8.63%)转让给|
|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由金泉宝山药业以承担恒和集团银行债务的方|
| |式向恒和集团支付转让价款4615万元,以承担吉林明日债务的方式|
| |向吉林明日支付转让价款1885万元;目前,该股份转让价款已经支|
| |付完成。吉林金泉宝山药业拟受让的恒和集团持有的2865.5万股社|
| |会法人股股份存在股权质押,质权人为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
| |有限公司;同时该股权已被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分行南大街支行申|
| |请冻结。由于出质人已经归还质权人借款,收购人已取得出质人与|
| |质权人共同出具的解除该部分股权质押的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且|
| |南大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说 |
| |明,因收购人已出资6500万元偿还恒和集团占用南大街支行的贷款|
| |6500万元,南大街支行承诺,待证监会批准本次转让后,南大街支|
| |行将协助收购人解除股权冻结。对于收购人拟受让的吉林明日持有|
| |的1170.75万股社会法人股股份存在股权质押,质权人为天津国投 |
| |。由于出质人已经归还质权人借款,收购人已取得出质人与质权人|
| |共同出具的解除该部分股权质押的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本次股份|
| |转让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法定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方能|
| |进行,并且尚须取得有关银行的同意,方能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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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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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2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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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2003年06月24日,本公司股东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
| |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恒和集团、吉林明日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8|
| |65.5万股法人股(占21.12%)、1170.75万股法人股(占8.63%)转让给|
|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由金泉宝山药业以承担恒和集团银行债务的方|
| |式向恒和集团支付转让价款4615万元,以承担吉林明日债务的方式|
| |向吉林明日支付转让价款1885万元;目前,该股份转让价款已经支|
| |付完成。吉林金泉宝山药业拟受让的恒和集团持有的2865.5万股社|
| |会法人股股份存在股权质押,质权人为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
| |有限公司;同时该股权已被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分行南大街支行申|
| |请冻结。由于出质人已经归还质权人借款,收购人已取得出质人与|
| |质权人共同出具的解除该部分股权质押的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且|
| |南大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说 |
| |明,因收购人已出资6500万元偿还恒和集团占用南大街支行的贷款|
| |6500万元,南大街支行承诺,待证监会批准本次转让后,南大街支|
| |行将协助收购人解除股权冻结。对于收购人拟受让的吉林明日持有|
| |的1170.75万股社会法人股股份存在股权质押,质权人为天津国投 |
| |。由于出质人已经归还质权人借款,收购人已取得出质人与质权人|
| |共同出具的解除该部分股权质押的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本次股份|
| |转让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法定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方能|
| |进行,并且尚须取得有关银行的同意,方能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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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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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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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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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吉林金泉宝山药业| 其他应收款 | 第一大股东 | 30.00| 0.4%|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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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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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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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2月16日,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金泉宝山药业|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共计40362500股(占|
| |29.7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通化市分行,已办理相应质押手续,|
| |股份质押期限为2004年12月1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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